物业管理条例对空置房的规定包括:1. 业主需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2. 空置房不得用于出租或经营性活动;3. 业主应缴纳物业管理费,空置房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4.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空置房进行巡查,确保房屋安全;5. 业主有义务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房屋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对空置房规定的全面解析——DD版GW5656解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空置房出现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这些空置房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保障居民权益,我国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本文将针对《物业管理条例》对空置房的规定进行全解答,以DD版GW5656为准。
空置房的定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空置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入住或者入住后连续空置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具体期限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对空置房的规定
1、物业服务费用缴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空置房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空置房业主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讨。
2、物业管理责任
空置房虽然未入住,但物业管理企业仍需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空置房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3、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对空置房进行管理,包括:
(1)督促空置房业主入住或者转让房屋;
(2)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对空置房进行绿化、保洁等物业管理活动。
4、空置房的处理
(1)空置房业主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入住或者办理房屋转让手续,逾期未入住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业主入住或者转让房屋。
(2)空置房业主未在规定期限内入住或者转让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代为出租,租金收入归空置房业主所有。
(3)空置房业主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暂停提供物业服务,直至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DD版GW5656的具体规定
DD版GW5656是对《物业管理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具体规定如下:
1、空置房业主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入住或者办理房屋转让手续,逾期未入住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业主入住或者转让房屋。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3、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代为出租空置房,租金收入归空置房业主所有。
4、物业服务企业暂停提供物业服务,直至空置房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对空置房的规定旨在保障业主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DD版GW5656作为对《物业管理条例》的补充,进一步明确了空置房的管理措施,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物业管理条例对空置房的规定涉及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物业管理责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以及空置房的处理等方面,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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